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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部限制用地新规:城市广场不得超过5公顷

来源:中国经济网 | 作者:经纬 | 时间:2007-02-07 | 浏览:人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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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,城市广场项目占地不得超过5公顷;别墅开发、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禁止用地。日前,国土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(2006年本)》和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(2006年本)》做出如上规定。

  国土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介绍:目录对结合土地资源状况,依据土地供应政策,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,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。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,则列入禁止目录,禁止用地。

  目录规定,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项目,赛车场项目等6项被专门列入限制用地项目,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。

  目录还规定,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,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。

  目录对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做出了严格规定: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;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,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
  目录规定:城市主干道项目用地红线宽度(包括绿化带)不得超过下列标准: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,中等城市55米,大城市70米。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,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。

  目录同时规定:城市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: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,中等城市2公顷,大城市3公顷,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。

  机动车交易市场、家具城、建材城、大型游乐设施、主题公园(影视城)、仿古城、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,禁止占用耕地,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

  目录规定: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,别墅类房地产开发、高尔夫球场、赛马场等项目禁止用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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